问题 问答题

简述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

答案

参考答案:抵押权和质押权具有以下区别:
(1)标的不同。抵押的标的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还可以是不动产权利;质押的标的只能是动产和权利。
(2)是否需要转移标的物的占有。抵押不需转移标的物的占有;质押必须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3)孳息的归属不同。质押期间,质押权人有权取得孽息物的所有权,以此充抵实现债权的费用及利息;抵押期间,由于抵押物不在抵押权人的控制之下,因此孳息物一般归抵押人所有,只是在债权人起诉后,法院依法扣押了抵押物,此时的孳息才归抵押权人。
(4)可以重复抵押,但不能重复质押。
(5)转让抵押物一般不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只要将转让事实通知抵押权人即可,转让质押物必须征得质押权人同意。
(6)抵押权的实现必须通过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质押权人自己可以直接拍卖、变卖质押物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7)抵押关系设立后,抵押人仍然享有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抵押人可以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用益物权;质押关系设立后,质押人不再占有质押物,使用、收益无从谈起,因此质押人无法再在质押物上设立用益物权。因为用益物权的设立以转移物的占有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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