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是由自然人甲和自然人乙于2007年10月共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2月,A公司经过必要的内部批准程序,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送有关文件,报送文件中涉及有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上市的方案要点如下:
(1)截止到2010年10月15日,A公司经过审计后的财务会计资料显示: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2亿元,负债总额为5000万元;在负债总额中,没有既往发行债券的记录;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1300万元、1600万元。
(2)A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5000万元,募集资金中的500万元用于改善周边环境,其余用于生产经营;公司债券年利率为3%,期限为2年。
(3)公司债券拟由丙承销商包销。根据A公司与丙承销商签订的公司债券包销意向书,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为100天,丁承销商在所包销的公司债券中,可以预先购入并留存公司债券500万元,其余部分向公众发行。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是否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A公司的净资产和可分配利润是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并分别说明理由。
(3)A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数额和募集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4)A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丙承销商包销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公司债券的承销期限和包销方式是否符合规定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A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
(2)
①A公司的净资产符合公司债券发生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本案例中A公司在2010年的净资产为7000万元。
②可分配利润符合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案例中,A公司最近3年的平均可分配利润为1300万元,可以支付5000万元公司债券1年需支付的利息150万元。
(3)
①A公司债券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有关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的条件之一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案例中,A公司的债券数额为5000万元,超过了A公司净资产7000万元的40%。
②A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本案例中,A公司募集的资金用于改善周边环境,属于非生产性支出。
(4)
①A公司拟发行的公司债券由丙承销商包销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②A公司债券承销的期限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的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③A公司包销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公司在代销、包销期内,对所代销、包销的证券应当保证先行出售给认购人,证券公司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和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