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参考答案: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际主权平等原则是传统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固有的属性,没有主权就不成其为国家。国家主权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性质,是不可分割的和不可让与的。它具体体现为国家对内的最高权和对外的独立权。 

2.不侵犯原则

国家之间不侵犯原则是国家主权平等原则的引申,也是国际法发展的进步表现。不侵犯原则是指各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为侵害任何国家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的目的,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威胁或武力,不得以威胁或使用武力的行为作为解决国际争端的方法。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纯属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如决定国家的社会、政治、经济、立法、司法和文化等方面的制度, * * 的选择,政党的地位,民族特征的保持,采取行政措施,本国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对外政策和国际关系的决定等问题。依国家主权原则,国家彼此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当然排除一国干涉别国内部管辖事项。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因为不侵犯原则禁止国家发动战争或使用武力及其他方法侵害别国,所以要求国家在交往中发生任何争端均应以和平的方法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武力或使用武力以外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避免危机国际和平与安全。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是由“条约必须信守”这一古老国际习惯规则发展而来,现已为众多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法文件所确认。《联合国 * * 》规定其为一项各国均应遵守的国际法原则。该原则要求各国必须自觉地、诚实地、严格地履行来自国际法的义务,不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还是其他国际法渊源,并且在适用国际法原则、规则时应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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