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公司采购员萧某需要携带2万元金额的支票到某市工业区采购样品。支票由会计王某负责填写,由某公司财务主管加盖了财务章及财务人员印签,收款一栏授权萧某填写,有支票存根记录为证。萧某持票到某市工业区某私营企业购买了2万元的各类工业样品,该私营企业主李某为萧某朋友,其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要求萧某帮忙将支票金额改为22万元用于暂时周转。萧某应允,在改动过程中使用了李某提供的涂改剂,故外观不露痕迹。尔后,李某为支付工程款将支票背书给了某建筑公司。此事败露后,某公司起诉某建筑公司及李某,要求返还多占用的票款。
问:
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首先,根据“在变造之前签章的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人对变造之后记载事项负责”的原理,某公司对某建筑公司只应承担2万元的票据责任。故建筑工程公司应返还其余票款给某公司。再次应建议金融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萧某、李某的行政责任,如果其行为已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