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资料1:
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在对口合同项下进口蓝湿牛皮,委托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加工牛皮沙发革。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7D8765)于2007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3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
该货物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海运费、港杂费合计1 500美元,保险费为140美元。
资料2:
资料3:
资料4:
Packing List
资料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下列栏目正确选项:
“收货单位”栏应填()。
A.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
B.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
C.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
D.3313920237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精解] 依据《规范》,收货单位是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题中该单位为加工单位,正是已知该货物的使用单位,应填报收货单位的编码。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