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资料1:

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在对口合同项下进口蓝湿牛皮,委托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加工牛皮沙发革。承运船舶在帕腊纳瓜港装货启运,航经大阪,又泊停釜山港转“HANSA STAVANGER”号轮HV300W航次(提单号:HS07D8765)于2007年7月30日抵吴淞口岸申报进境。经营单位委托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持C29083100693号手册和310200103036124号入境货物通关单(代码:A)于次日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口。

该货物法定计量单位为千克,海运费、港杂费合计1 500美元,保险费为140美元。

资料2:

资料3:

资料4:

Packing List

资料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请根据以上资料,选择下列栏目正确选项:

“收货单位”栏应填()。

A.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3313920237

B.浙江浙海服装进出口公司3313910194

C.浙江嘉宁皮革有限公司

D.3313920237

答案

参考答案:D

解析:

[精解] 依据《规范》,收货单位是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题中该单位为加工单位,正是已知该货物的使用单位,应填报收货单位的编码。答案为D。

单项选择题 A1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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