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彩色电视机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9年7月购销情况如下:
外购情况 | 销售情况 |
1. 外购彩色显像管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0万元,别支付运输费用20万元。贷物已验收入库。 | 1. 向本市电子产品销售公司销售21寸彩电50000台,出厂单价0.2万元(含税价)。因电子产品销售公司一次付清贷款,本企业给予了5%的销售折扣,并开具红字发票入账。 |
2. 外购电子元器件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40万元。贷物未到达。 | 2.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向外地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21寸彩电1000台,提贷单已交对方,但贷未发出。 |
3. 进口大型检测设备一台,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款15万元。 | 3. 向本市一新落成宾馆销售客房用的21寸彩电800台。由本企业车队运送该批彩电取得运输费收入1万元。 |
4. 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1.5万元的修理用配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 4. 无偿提供给本企业招待所21寸彩电100台。 |
5. 外购用于彩电二期工程的钢材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68万元。贷物已验收入库。 | 5. 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某显像管厂提供21寸彩电2000台,显像管厂向本企提供显像管4000只。双方均已收到贷物,并商定不再进行贷币结算。 |
注:彩电的型号、品质、价格等均完全一致。 |
7月底,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50000×0.2)/(1+17%)×(1-5%)×17%+(800×0.2)/(1+17%)×17%]-[680+20×10%+340+15+ 1.5/(1+6%)×6%+68]
=1403.59-1105.08=298.51(万元)
要求:
请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具体分析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否正确。如有错误请指出错在何处,并正确计算当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解析:(1)该企业计算的当月应纳增值税是不正确的。 ①销售21寸彩电50000台给予5%的销售折扣,不应减少销售额。 ②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尽管货未发出,但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③运送彩电为混合销售行为,运费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④无偿提供招待所的21寸彩电100台,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⑤采取以物易物方式向显像管厂提供的2000台彩电,应核算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⑥运费扣除率不是10%,应为7%。 ⑦外购电子元器件未到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⑧大型检测设备属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⑨购进修理用配件1.5万元,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存在抵扣问题。 ⑩外购钢材用于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①销项税额=(50000×0.2)/(1+17%)×17%+(1000× 0.2)/(1+17%)×17%+(800×0.2+1)/(1+17%)×17% +(100+0.2)/(1+17%)×17%+(2,000×0.2)/(1+17%)×17%=1452.99+29.06+23.39+2.91+58.12=1566.47(万元) ②进项税额:680+20×7%=681.4(万元) ③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566.47-681.4=885.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