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刘永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1992年,刘稳就此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2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1998年,刘稳因身体不好,医疗费增多,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永增加赡养费。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开庭当天刘稳因没有坐上开往县城的早班车,未能出庭,对此,人民法院应当:
A.按撤诉处理
B.缺席判决
C.延期审理
D.先予执行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延期审理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开庭审理无法按期或继续进行从而推迟审理的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本题中,刘稳不能到庭属于有正当理由,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32条规定的延期审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