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7年1月,致远大学为发展校办产业,决定将靠近商业区的一排校园围墙拆除,在旧址上建设一排商铺用于租赁。因该市政府规定市区内建筑物高于七层的必须经市规划部门审批。因此,该大学拟将商铺建为五层,并与宏达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由该公司提供资金,学校提供地皮,建成之后双方各分一半产权。2009年年底,商铺建成投入使用。
请问:
(1)致远大学存在哪些违法行为?
(2)如何看待致远大学与宏达公司签订的合同?
(3)该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1)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活动,应当由城市规划部门审批,该案中,致远大学的行为属于违章建筑。
(2)致远大学和宏达公司签订的协议中,合建房屋后产权给分一半的内容,实际上包含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大学占地属于无偿划拨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当办理相关手续。案例中合同的签订是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进行的,所以该合同无效。
(3)本案中,应当由致远大学申请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和转让手续后,再向城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履行完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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