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某市一汽车制造厂欲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生产轿车,经与某国一家汽车公司协商,达成了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协议。该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双方投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其中注册资本为250万美元;中方以货币、厂房、机器设备、土地使用权出资,出资额为180万美元;外方以生产汽车的专利技术作价70万美元作为出资;以中方名义向中国银行货款300万美元,作为合资企业的流动资金,并约定由中方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供担保;在合营期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减少企业注册资本;双方同意选择适用外国法律。 审批机构指出了协议中存在的问题,经修改后,签发了批准证书。双方办理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 合营企业成立后,中方在规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投资,但外方作为投资的专利技术因缺乏专利证书而被其本国海关扣留。后来外方重新向该国专利机构申请,领取了专利证书,海关才将该项专利技术放行。 该合营企业经营两年后,经董事会会议决定,从利润中拨出10万美元先行返还外方投资。该合营企业与国内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合营企业供应该公司汽车,后因国内某公司延期支付货款而发生纠纷。合营企业于是向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该合营企业协议存在哪些问题______。
A.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要求
B.以中方名义向银行贷款作为合营企业的流动资金
C.财政局为货款提供担保
D.规定经双方同意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D见《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C见《担保法》,D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