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财政局在对国有企业A公司进行《会计法》执法检查时,发现:
(1)A公司任用了两名会计,其中李某具有会计师职称,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被公司负责人指定为会计主管,负责登记总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和稽核工作;顾某尚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司负责人指定其担任出纳工作,兼记日记账、各类明细账和会计档案的保管。
(2)A公司出纳员顾某在单位负责人的授意下,将收到的废旧物资销售款12000元另行存放未入账。会计主管李某发现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上级主管部门将检举材料一并转给该公司,责令其自行纠正。A公司负责人随后以工作需要为由,将李某调离会计工作岗位,另外聘用一名保险专业应届大学毕业生胡某担任会计主管。
(3)由于胡某会计工作经验不足,致使A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混乱,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会计核算中时有多报、漏记的会计差错发生。
要求:

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对违反会计法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任用不符合会计法规的会计人员: ①责令限期改正。该企业应当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更换会计主管人员,任用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担任出纳会计,将另行存放小金库的款项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和清理账目。 ②罚款。市财政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设小金库和会计处理方法随意改变等违反《会计法》一般规定的行为应作出的处理是:在责令限期改正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为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受打击报复的李某,应当恢复名誉和原有职务、级别。 ④该企业单位负责人如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根据《会计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将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位和被检举人个人的,应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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