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为了保障粮油供应和市场粮油价格的基本稳定,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于2001年8月1日发布了《关于加强粮油市场管理的通告》,该省某市甲区人民政府于2001年10月15日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粮油收购及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在以区为单位完成粮油收购任务之前,除国有粮食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贩运粮油。李某从事个体粮油经营,于2001年10月至11月间,收购兰某等五人油菜籽,并于同年10月间从甲区东和粮站收购油菜籽。甲区工商局得知此情况后,于2001年11月7日责令李某停止收购和加工油菜籽,11月8日会同有关人员到李某油莱加工处查验,查获油菜籽、食用油和麻渣。甲区工商局于11月10日查封了李某收购并加工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并于11月21日作出工商经处字[2001]第7号处罚决定,依据前述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通告》第 6条及甲区政府的《通知》第3条第4项、第7项的规定,决定:(一)将查扣的食用油、麻渣、油菜籽予以没收; (二)按其收购加工的油菜籽总金额的20%予以罚款,计6315.81元;(三)罚款必须于2001年11月30日前缴付至甲区工商银行。
问题:
1.甲区工商局在2001年11月10日的查封行为,在行政法理论上,属于何种类型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应当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

问答题

某医院决定投资1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标底。2006年10月6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A、B、C、D、E、F六家省内的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2006年10月30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06年11月13日举行开标会。其中,E单位在2006年10月30日提交了投标文件,但2006年11月1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编制的标底高达6200多万元,而A、B、C、D 4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5200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1000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4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7年1月28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4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1000万元。
由于上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