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和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后李某欲出售其对该房享有部分,于某知悉,并提出购买。李某便书面通知张某一个月后交回房屋,并告知了其理由。同时李某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没有理会。一个月后,李某与于某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于某名下。房屋租期届满后,张某拒不交还房屋,而在张某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迟延交付房屋,将按日计付违约金。于某遂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李某向法院表示,不愿介入诉讼。
问题:
1.李某、于某与张某出租房屋合同届满以后,双方当时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不定期租赁关系。

解析:[考点] 不定期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房屋一年租期届满后,张某与李某、于某之间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但是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实际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问答题

某大型工业项目的主厂房工程,发包人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了承包人,并依据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工期160天,承包人编制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如图6-1所示。

由于施工工艺要求,该计划中C、E、I三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运输机械;B、D、H三项工作施工需使用同一台吊装机械。上述工作由于施工机械的限制只能按顺序施工,不能同时平行进行。

2.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填报的部分相关内容如下:

(1)完成A、B、C、D、E、F、G、H、I九项工作的人工工日消耗量分别为:100、400、400、300、200、60、60、90、1000个工日;

(2)工人的日工资单价为50元/工日;运输机械台班单价为2400元/台班;吊装机械台班单价为1200元/台班;

(3)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均采用以直接费为计算基础的工料单价法,其中的间接费费率为18%,利润率为7%,税金按相关规定计算。施工企业所在地为县城。

3.合同中规定:人员窝工费补偿25元/工日;运输机械折旧费1000元/台班;吊装机械折旧费500元/台班。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使工作E增加了工程量,作业时间延长了20天,增加用工100个工日,增加材料费2.5万元,增加机械台班20个,相应的措施费增加1.2万元。同时,E、H、I的工人分别属于不同工种,H、I工作分别推迟20天。

对承包人的初始网络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以满足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对施工作业顺序的制约要求。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