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李某与于某将其按份共有的私房一套出租给张某,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未续订合同,但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和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后李某欲出售其对该房享有部分,于某知悉,并提出购买。李某便书面通知张某一个月后交回房屋,并告知了其理由。同时李某与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张某收到通知后,没有理会。一个月后,李某与于某将房屋所有权证过户到于某名下。房屋租期届满后,张某拒不交还房屋,而在张某的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张某迟延交付房屋,将按日计付违约金。于某遂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并赔偿损失。诉讼中,李某向法院表示,不愿介入诉讼。
问题:
1.李某、于某与张某出租房屋合同届满以后,双方当时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不定期租赁关系。

解析:[考点] 不定期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案中,房屋一年租期届满后,张某与李某、于某之间没有续签租赁合同,但是张某继续使用该房,李某、于某仍照旧收取租金,实际已形成不定期租赁关系。在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双方都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单项选择题
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