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二:阳光娱乐城是一家从事娱乐服务的经营实体,营业场所和注册地位于A地级市,适用营业税税率20%。2010年11月10日当地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核中发现该公司账目混乱,收入、费用残缺不全而无法查账,同时阳光娱乐城附近还有一个与之经营规模相当的同行竞争对手开心娱乐服务公司,其查核的同期正常合理的营业额是8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参照开心娱乐服务公司的收入水平核定阳光娱乐城的应纳税额。
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阳光娱乐城应于11月15日之前缴纳该笔税款,但该公司迟迟未交。当地税务机关责令阳光娱乐城于12月10日之前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而截至12月10日,公司仍未缴纳所欠税款。当日经市税务局批准,税务机关扣押了公司的两辆轿车和一辆货车,并交由依法成立的汽车销售行拍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并将余款退还阳光娱乐城。
阳光娱乐城提出异议,该公司被拍卖的车辆已于12月20日抵押给双星公司,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税务机关无权将变卖所得优先抵税。据此,阳光娱乐城直接向法院起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题。
下列行为中,属于复议前置的是( )。
A.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
B.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
C.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
D.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复议前置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1)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2)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减免税或者出口退税;(3)税务机关不予抵扣税款;(4)税务机关不予退还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