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9年10月2日以FOB天津价格条件签订了从中国向美国出口一批纽约唐人街华人所需春节用产品的合同,乙公司通过银行开出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为1999年12月10日至31日天津装运。乙公司所订船舶在来天津的途中与他船相碰,经修理于2000年1月20日才完成装船。甲公司在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换取了承运人签发的注明1999年12月31日装船的提单。船舶延迟到达目的港纽约,造成收货人丙公司与一系列需方签订的供货合同均延迟履行,并导致一些需方公司向丙公司提出了索赔。丙公司赔偿了提出索赔要求的需方后转而向承运人提出了索赔。对于该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本案承运人签发的提单属于倒签提单
B.承运人应赔偿收货人丙公司的损失
C.丙公司应向保险人提出索赔
D.本案货物的风险自装运港船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参考答案:A,B,D
解析:[考点] 倒签提单和FOB术语下的风险转移 本案中实际装船日期为2000年1月20日装完,而承运人签发的提单的装船时间为1999年 12月31 ,这种行为属倒签提单行为,A项是正确的。所谓倒签提单就是承运人签发提单日期时将日期提前到,实际装船日之前的某个日期,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托运人(卖方)能拿到符合信用证规定的提单,从而顺利议付货款。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对收货人等于故意隐瞒了迟延交货的情况,构成对收货人的欺诈,应承担由此引起的收货人的损失,所以B项也对。C项本案题中未提及保险问题,因此c项不对。本题中双方的交易术语是FOB,货物风险转移时间是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因此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