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房地产公司2003年11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签订一份写字楼销售合同,合同规定以预收货款方式结算。本月收到全部预收款,共计18 000万元。该写字楼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以扣除的项目为:开发成本5 000万元,缴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3 000万元,利息支出150万元,相关税金990万元,其他费用800万元,加计扣除额为1 600万元。 (2)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现房取得价款收入200万元;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房,合同规定的价款为500万元,当月取得预收款100万元。(此两项业务不考虑土地增值税)。 (3)将空置商品房出租取得租金收入20万元。 已知: (1)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2)营业税适用税率为5%。 要求: (1)计算销售写字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2)计算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销售写字楼转让收入=18000(万元) 扣除项目=5 000+3 000+150+990+800+1 600=11 540(万元) 增值额=18000-11 540=6460(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6460/11540×100%=55.98% 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6460×40%-11 540×5% =2 584-577 =2007(万元) (2)该公司11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18 000 4-200+100 4-20)×5% =18 320×5% =9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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