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投资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销售成本25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500万元,销售费用1000万元,管理费用800万元,财务费用74万元,投资收益-26万元,营业外支出100万元,账面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0。
会计师事务所在汇算清缴时发现下列其他资料:
(1)投资收益-26万元包括用权益法核算对境内居民公司甲的投资损失26万元。
(2)财务费用74万元中,50万元为购建固定资产的利息支出(该固定资产当年未达到使用状态);24万元为向该企业向其他企业借款9个月用于生产经营的200万元的利息支出,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年利率为9%。
(3)管理费用中,25万元为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准备;60万元为预计负债支出;5万为一项专利权的摊销金额,该专利权为当年以100万元价款向境外企业购买,付款期已到但企业因故尚未支付价款,未做相关涉税处理。
(4)营业外支出100万元中的70万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10万为诉讼费支出,20万为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
(5)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在2月接受了一台不需要安装的机器设备的赠与,对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自行支付0.3万元运杂费将该设备运回,当月投入使用,但是企业将该项赠与挂在往来账上,也没有对该设备计提折旧(该企业设备净残值规定为10%,采用平均折旧法,折旧年限为10年)。假定该企业在2009年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要求按顺序计算并说明理由:
(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
(6)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8)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
参考答案:(1)该企业投资收益的纳税调整金额26万元。
(2)该企业借款利息的纳税调整金额60.5万元。
①50万元应资本化的利息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②向其他企业经营性借款可在所得税前扣除的利息=200×9%÷12×9=13.5(万元)
该企业经营性利息超支24-13.5=10.5(万元)。
(3)该企业管理费用的纳税调整金额85万元
25万元存货跌价损失准备和60万元预计负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4)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纳税调整金额20万元
①70万为违约购销合同的罚款支出以及10万为诉讼费支出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
②20万违反政府规定被职能部门处罚的罚款支出在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5)该企业接受捐赠及设备使用的纳税调整金额11.7-0.9=10.8(万元)。
①该企业受赠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1.7=11.7(万元);
②该企业当年将没备提取折旧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1.7+0.3)×(1-10%)÷10÷12×10=0.9(万元)。
(6)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0+26+60.5+85+20+10.8-0.9=201.4(万元)。
(7)该企业应纳的所得税额
201.4×25%=50.35(万元)。
(8)该企业应扣缴的税款15万元
①扣缴营业税=100×5%=5(万元);
②扣缴预提所得税=100×10%=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