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饭店2005年5月取得经营情况如下:
(1)客房收入30万元;
(2)餐厅收入10万元;
(3)歌舞厅门票收入5万元,出售饮料、烟、酒收入10万元,收取点歌费1.5万元。
该饭店应纳营业税额为多少

答案

参考答案:客房收入、餐厅收入应按“服务业”依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歌舞厅收入按20%的娱乐业税率征收营业税。
客房及餐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30+10)× 5%=2(万元)
歌舞厅收入应纳营业税
=(5+10+1.5)×20%=3.3(万元)
共计应纳营业税
=2+3.3=5.3(万元)

多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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