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大利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个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公司登记管理机关于 2009年1月1日签发公司营业执照。请根据以下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
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如果甲的出资为5万元,丁的出资为4万元,丙和乙的出资各为5000元,以下哪些人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
A.甲
B.丁
C.乙和丙
D.乙或丙
答案
参考答案:A,B,C
解析:[考点] 临时股东会议[详解] 根据《公司法》第40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甲为执行董事,丁为监事,乙和丙合计持有1/10的股份,所以甲、丁、乙和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乙、丙单独持有股份仅占1/20,所以乙、丙不能单独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ABC正确,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