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合规经营,坚决落实信贷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落实哪些制度?

答案

参考答案:

①信贷业务培训制度;

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③贷款责任管理制度;

④贷后管理制度;

⑤“四包一挂”制度。

阅读理解与欣赏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6-19题。

文学生活五十年

巴金

我是一个不善于讲话的人,有感情无法倾吐,为了让我心上燃烧的火喷出来,于是我写了小说。

我不是文学家,但是我写作了五十多年。我从小就喜欢读小说,有时甚至废寝忘食,但不是为了学习,而是拿它们消遣。

我出身于四川成都一个官僚地主的大家庭,在二三十个所谓“上等人”和二三十个所谓“下等人”中间度过了我的童年,在富裕的环境里我接触了听差、轿夫们的悲惨生活,在伪善、自私的长辈们的压力下,我听到年轻生命的痛苦呻吟。我离开旧家庭就像甩掉一个可怕的黑影。

我二十三岁从上海跑到人地生疏的巴黎,想找寻一条救人、救世,也救自己的路。说救人救世,未免有些夸大,说救自己,倒是真话。当时我有感情无法倾吐,有爱憎无处宣泄,好像落在无边的苦海中找不到岸,一颗心无处安放。一九二七年春天我住在巴黎拉丁区一家小小公寓的五层楼上,过去的爱和恨,悲哀和欢乐,受苦和同情,希望和挣扎,一齐来到我的笔端,我写得快,我心里燃烧着的火渐渐地灭了,我才能够平静地闭上眼睛。心上的疙瘩给解开了,我得到了拯救。这以后我一有空就借纸笔倾吐我的感情,安慰我这颗年轻的孤寂的心。

我在法国学会了写小说。我忘记不了的老师是卢梭、雨果、左拉和罗曼·罗兰。我学到的是把写作和生活融合在一起,把作品交给读者评判。我本人总想坚持一个原则,不说假话。

除了法国老师,我还有俄国的老师屠格涅夫、托尔斯泰和高尔基,我的中国老师是鲁迅。我的作品或多或少受到这些作家的影响。我曾在《说真话》里写过:“我相信过假话,我传播过假话,我不曾跟假话做过斗争……”在《怀念胡风》中写过:“我对自己的表演(即使是不得已而为之吧),也感到恶心,感到羞耻。今天翻看三十年前写的那些话,我还是不能原谅自己,也不想要求后人原谅我。”但是我最主要的一位老师是生活,是中国的社会生活,生活中的感受使我成为作家。

一九二八年年底我从法国回国,就在上海定居下来。我和一个朋友住在一起。我自小害怕交际,害怕讲话,不愿同外人接洽,外人索稿总是找我的朋友。所以:“我是靠友情生活到现在的。”

一九三七年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我离开上海去南方。我的生活方式改变了,我的笔从来不曾停止。我的《激流三部曲》就是这样写完的。在那些日子我不得不到处奔波,也不得不改变写作方式。在一些地方买一瓶墨水也不容易,我就在皮包里放一锭墨、一支笔和一大叠信笺,到了一个地方借一个小碟子,倒点水墨在碟子上磨几下,便坐下写起来。有时没有电灯,我就找到一小节蜡烛,可是文思未尽,烛油却流光了,我多么希望能再有一节蜡烛让我继续写下去。

“ * * ”灭亡后,我拿起了笔,我兴奋,我愉快,我觉得面前有广阔的天地,我要写,我要多写。可是留给我的只有几年的时间,我今年已七十六岁。我制订了五年的计划,我要写两部长篇小说,一部《创作回忆录》,五本《随想录》,翻译亚·赫尔岑的《回忆录》。我只愿意做一个写到生命的最后一息的作家,也算是对我五十几年的文学生活的一个交代吧。

我曾经说过:“我是从探索人生出发走上文学道路。”我开始读小说是为了消遣,但是我开始写小说绝不是为了让读者消遣;我不是一个文学家,我只是把写作当做我的生活的一部分;我的思想有种种的局限性,但是我的态度是严肃的,我的每一篇作品都是我追求光明的呼声。我说过:“读者的期望就是对我的鞭策。”

“不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的痛苦上,爱祖国、爱人民、爱真理、爱正义,为多数人牺牲自己;人不单是靠吃米活着,人活着也不是为了个人的享受。”——我在那些作品中阐述的就是这样的思想。

(节选自《巴金自传》,有删改)

16、“我觉得你们把人们的心拉拢了,让人们相互理解。你们就像是在寒天送炭,在

痛苦中送安慰的人。”这是巴金在《憩园》中写到的读者对作家的期望,显然他

自己出色地做到了这一点。请从文中找出四点依据。

17、有人说:“传记文学之所以作为一种伟大的文学形式存在,并不是简单地记录了

传主的生平。”请结合文本谈谈你的看法。

18、巴金是我国现代文学史上著名的文学家,可在这篇自传中,巴金一再强调“我

不是文学家”,巴金为什么这样说?谈谈你的理解。

19、在这篇传记中,巴金客观地评价了自己的“文学生活五十年”,从中你认为我们

应该怎样进行自我评价?

不定项选择

2003年初,黄小姐准备投资房地产,很快即相中了某房产公司开发的、座落于某市某区环城路的一套建筑面积约150平方米的商品房,尽管房产公司开出每平方米7000元的高价,但黄小姐仍爽快答应了,双方签订了一份认购书,黄小姐并当即支付了20万元,但关于该20万元款的性质认购书中只字未提。随着正式签约日期的临近,当初预订的房屋已升值了近30万元。可到了正式签约日期,房产公司却突然告知黄小姐,因其未按通知要求及时签约,故已将房屋出让给他人(且已办理预售登记),返还已交款20万元。该受让人为甲。 黄小姐听到这个消息后,即刻赶到房产公司查验该份通知,当即指出该通知上的签名根本不是其本人所写,双方因此发生争执。事后,经人指点,黄小姐给房产公司打了个电话,要求房产公司明确其所付款项的性质,电话里的房产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其所付的款项为ding(音)金。黄小姐这次作了准备,将上述通知内容进行了录音。 带着这盘录音磁带,黄小姐走进法院,要求房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定金共40万元。在庭审中,房产公司表示,电话中当事人口头所述的应该是“订金”而不是“定金”。同时,房产公司又拿出前述那份通知,指出违约的是黄小姐,是黄小姐没有按通知要求及时前来签约,故不同意黄小姐双倍返还已付款项的请求。应黄小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通知上黄小姐的签名进行鉴定,该中心出具了不是黄小姐所写的鉴定结论。至此,房产公司承认自己受高额利润诱惑,将房屋又高价出让给他人的事实,但还是不同意黄小姐关于已付款项适用定金罚则的要求。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房产公司与黄小姐签订的认购书对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的方式、卖方办理产权证的期限、逾期交房等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均有明确的约定,则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为它签订在前,所以房产公司应当向黄小姐履行交房义务

B.该认购书可以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因为房产公司与甲的预售合同已经登记,所以甲可以主张对抗黄小姐

C.该认购书无效,因为它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

D.虽然该认购书与行政主管机关发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致,但是认购书本身仍然是有效的,只是不能被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