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王2007年获得以下收入:(1)工资薪金收入10万元,共缴纳三险一金1万元,个税已经代扣代缴;(2)全年共转让股票4次,每次获利或损失分别为5万元、3万元、-7万元、-2万元; (3)年末转让房产收入45万元,由于缺乏房产的原始购买凭证,税务局采用1%的征收率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4)全年共取得房租收入5万元,其中修缮房屋3次共花费2000元。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有关规定,小王2007年应申报的年所得额是( )。
A.18.65万元
B.16.45万元
C.16.25万元
D.17.25万元
参考答案:C
解析: (1)个税申报时,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三险一金不用申报个税,所以工资薪金收入应申报的年所得额为:10-1=9万元
(2)股票转让所得按一个纳税年度内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本题中4次转让股票盈亏之和为:5+3+(-7)+(-2)=-1万元,所以应申报的股票转让所得为0
(3)房产转让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申报,计算的原理是根据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房屋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20%(核定征收率÷20%,被称为应税所得率),所以应纳税所得额=房屋转让收入×应税所得率,1%的核定征收率对应的应税所得率是5%,所以房屋转让所得应申报的年所得额为:45×5%=2.25万元
(4)财产租赁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和修缮费用的收入额计算。
所以应申报的所得额是5万元,所以小王2009年应申报的年所得额是:9+0+2.25+5=16.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