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王先生每月都从北京市的A、B两家证券公司拿工资。这两家证券公司一家位于海淀区,一家位于东城区。A公司每月支付给王先生工资16000元,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为3200元,扣缴税款1865元;B公司每月支付给王先生工资5600元,扣缴税款475元。请问王先生在2009年度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应填写的年所得额为( ),年应纳税额( )。
A.259200元,35820元
B.220800元,31980元
C.220800元,34860元
D.259200元,31980元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王先生的月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发工资+B公司应发工资-“三险一金”-2000=16000+5600-3200-2000=16400元,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400×20%-375=2905元,全年的应纳税额=2905×12=34860元;个税申报时应填写的年所得额=(16000+5600-3200)×12=2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