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东大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具备有关部门批准的建筑施工资质,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和装饰工程,下设一个钢构件生产车间和一个工程队,2013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
(1)承建A医药公司的简易厂房建设施工工程,双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中约定:A公司需向东大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1200万元;东大建筑公司在建设中使用自产的钢构件,不含税价款为300万元,A公司需另外支付。东大建筑公司将建设工程中的部分前期工程分包给B建筑公司,分包额为200万元。东大建筑公司当月购进钢材,经认证的进项税为29万元。该工程当月竣工,A医药公司向东大建筑公司支付提前竣工奖10万元。
(2)承接C娱乐城的扩建工程,取得工程价款600万元,其中包括: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该批原材料为东大建筑公司外购)价款为120万元、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为20万元。该工程的扩音设备40万元由C娱乐城提供。
(3)承接D餐厅的装潢装饰工程,合同约定D餐厅向东大建筑公司支付劳务费20万元,该餐厅提供的材料价值120万元。
(4)东大建筑公司当月还承建另一项建设工程,取得工程价款36万元,价款明显低于同类工程的价款,且未做任何解释。已知该项工程发生建设成本35万元。
(5)与E食品厂签订车间建设合同,约定下月1日开工,本月预收50万元的工程款。
(6)转让自建的一栋两层办公楼,取得转让价款70万元,已知建设成本为40万元。
已知:
提供建筑劳务,成本利润率为8%。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保留小数点的两位数字)
东大建筑公司转让自建办公楼应缴纳的营业税为()万元。
A、1.34
B、3.5
C、3.93
D、4.84
参考答案:D
解析: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为增值税计税依据。应纳增值税=300×17%-29=22(万元)
工程所需的原材料价款、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应计入营业额,建设方提供的设备价款不应计入营业额。
(2)东大建筑公司承建的A医药公司的建设工程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1200-200+10)×3%=30.3(万元)
(3)应纳营业税=600×3%=18(万元)
(4)应纳营业税=20×3%=0.6(万元)
(5)应纳营业税=35×(1+8%)/(1-3%)×3%=1.17(万元)
(6)应缴纳的建筑业营业税=40×(1+8%)/(1-3%)×3%=1.34(万元)
应缴纳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70×5%=3.5(万元)
共应缴纳营业税=1.34+3.5=4.84(万元)
【该题针对“营业税(综合)”知识点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