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2009年6月2日,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幢房屋卖与乙,总价款为100万元。双方约定由乙先交付房屋价款15%的定金,在乙完全付清价款后办理过户。乙当日交付了15万元的定金。其后乙的商业竞争对手丙也提出要购买此房屋,甲告知丙自己已经与乙订立了买卖合同,但是丙执意要购买并提高价款为120万元,甲遂又与丙于2009年6月8日订立了买卖合同,并于2009年6月26日办妥了过户手续结清了价款。但是甲故意隐瞒了该房屋存在的重大质量瑕疵,使得丙的商业使用目的不能实现。2009年9月4日,丙以受甲欺诈为由请求撤销其与甲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2009年11月7日,法院判决支持丙之请求。甲依判决返还了丙支付的价款和给丙造成的损失,但尚未办理登记簿的变更。2009年年月12日,丙又将该房以合理价格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丁,于2009年11月25日办理过户。

下列关于丁是否可以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可以,丁构成“善意取得”

B.不可以,房屋已经不是丙的所有物,丙无权处分

C.可以,不论丁是否为善意,已经办理了过户即为权利人

D.不可以,甲乙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应由乙决定是否要求甲履行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丁可以取得此房屋的所有权,丁构成“善意取得”。

选择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