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回购协议与证券抵押贷款有何不同
参考答案:证券回购协议指正回购方即资金的借入方,在将证券出售给逆回购方即资金贷出方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按照约定的回购利率由正回购方购回证券,逆回购方必须向正回购方返还原证券。其实质是交易双方进行以证券为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
在我国,证券回购协议的回购交易最长为365天,而且不准以任何方式展期。交易标的物为债券,主要是政策性金融债券和国债。参与机构为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证券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持有的各种有价证券,如汇票、本票、股票、债券、支票和存单等作为质物向银行申请的贷款,属于担保贷款中质押贷款的一种。以存单、国债作抵押的风险较小;而用股票风险则较大。因此银行在接受时要注意其安全性。
证券回购协议和证券抵押贷款的融资期限、资金融通当事人、融资根本目的、融资标的均有很大的差别。
(1)虽然证券回购协议的回购交易最长为365天,但绝大多数集中在30天之内,而证券抵押贷款的融资期限一般都在30天以上。
(2)证券回购协议当事人主要是金融机构,是商业银行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解决短期资金需要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而证券抵押贷款则是证券持有人为解决各种各样的资金需求而向商业银行申请的、以证券质押为担保的资金融通行为。
(3)证券回购协议主要是商业银行等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解决短期头寸不足而进行的资金融通,而证券抵押贷款的借款人的借入资金在使用上根据借款个体的不同而有多种用途。
(4)证券回购协议的融资标的主要是债券等金融资产,流动性高、风险低,而证券抵押贷款的融资标的可以是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债券、汇票、本票、支票和存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