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有A、B两个营业机构,A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 30%,B机构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由A机构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关涉税资料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1)2005年度A机构实现利润200万元,其中国库券转让收益5万元;B机构当年亏损 100万元,年内被税务机关罚款10万元。
(2)2006年度A机构实现利润100万元,其中国库券利息收入3万元;B机构实现利润 200万元,年内直接无偿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开发经费30万元。
(3)该外国企业转让其在中国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取得转让收入1 000万元,投资成本为600万元,收入款项由A机构兑换外币后汇出。
要求:
(1)分别计算A机构2005年和2006年应该合并申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A、B机构所在地均免征地方所得税)。
(2)计算该外国企业转让股权应该预提的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