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学生在学完建国后的历史说:“今天在农村实行分田到户政策,何必20世纪50年代对农业进行改造?真是多此一举。”结合史实分析评论这一观点。
这一观点是错误的。
其错误有二:(1)他把土地改革后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农业生产关系混为一谈。土地改革是把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改为农民土地所有制,从本质上讲,仍属于土地私有制。时间一长,一定会出现农村新的贫富分化。同时,农民的个体生产不符合当时国家工业化政策的需要,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故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的前提下、生产资料公有制前提下的体制改革,从所有制关系上两者有本质区别。
(2)他没有看到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伟大意义。第一,土改后在私有制基础上的个体私营经济不能避免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也就不能从根本上消灭剥削和建立社会主义;第二,分散的小农经济不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工业化,从根本上阻碍了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实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这种观点是只看到了现象,没有抓住本质。
此题属于观点评论题。该生的观点很明显是错误的。其错误的根源在于把不同时期的政策混为一谈,忽略了不同政策实行的背景和作用。在1953~1956年实行的农村社会主义改造,是在农民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进行的。在农民土地私有制下,容易出现新的贫富分化和土地兼并,很可能导致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动荡,这将长期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故在农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把农民由个体私有制转化为社会主义公有制。从后来的结果表明,在当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正确的。而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人民公社体制长期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产积极性不高的背景下实行的,并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改变农村生产资料公有制。其实施的结果表明,这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故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正确的。判断政策是非的标准,不能简单看其内容,而应该看其实施的背景,更重要的是应根据生产力的标准去分析、判断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