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该公司1999年11月至12月发生下列有关商品销售的经济业务:
(1)11月25日,向A企业销售甲商品400件,单位销售价格为600元,单位成本为480元。合同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现金折扣按实际实现的销售收入计算,不涉及增值税额)。商品已按合同发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贷款尚未收到。
(2)11月30日,结转已售商品成本及相关的税金。经计算该商品销售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4000元,应交教育费附加为1000元。
(3)12月10日,A企业来函要求退回不合格甲商品10件。经确认,同意A企业退货要求,于同日收到A企业退回的10件甲商品,并按规定开出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4)12月11日,如数收到A企业支付的账款。 A企业按合同规定享受的相应现金折扣已从应支付贷款中扣除。
要求:编制上述经济业务相关的会计分录。
参考答案:借:应收账款 280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08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92000
贷:库存商品 1920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4000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1000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20
贷:应收账款 7020
借:库存商品 4800
主营业务成本 4800
借:银行存款 271440
财务费用 2340
贷:应收账款 2737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