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营业税税率)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营业税组成计税价格的知识点。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顺序核定计税营业额有3种方法,最后的方法为:核定组成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该题针对“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基本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名词解释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