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的原施工进度双代号网络计划如图1所示。

图1

该工程总工期为18个月。在上述网络计划中,工作B、F、J三项工作均为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分别为8000 m3、12 000m3、6000m3共计24000m3,土方单价为17元/m3。合同中规定,土方工程量增加超出原估算工程量15%时,新的土方单价可由原来的 17元/m3调整到15元/m3。在工程按计划进行3个月后(已完成A工作的施工),业主提出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R,该项工作要求在F工作结束以后开始,并在G工作开始前完成,以保证G工作在E工作和R工作完成后开始施工,根据承包商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复,该项R工作的土方工程量约为1000 m3,施工时间需要3个月。

根据施工计划安排,B、F、J工作和新增加的土方工程R使用同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现承包商提出由于增加土方工程R后,使租用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间,要求补偿挖土机的闲置费用(每台闲置一天为800元)和延长工期3个月。

[问题]

1.增加一项新的土方工程R后,土方工程的总费用应为多少

2.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应补偿多少费用

3.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给予承包方工期延长应延长多长时间

答案

参考答案:

1.增加R工作后,土方工程总费用计算如下。

① 土方工程总工程量:(24000+10000)m3=34000m3

② 超出原估算土方量:10000/24000×100%=41.67%>15%,土方单价应调整;

③ 超出15%的土方量:(10000-24000×15%)m3=6400m3

④ 土方工程总费用:[(34000-6400)×17+6400×15]元=56.52万元。

2.解答如下。

(1) 确定增加R工作前的施工机械闲置时间,

首先将B→F→J顺序加入原计划中,再用标号法确定关键线路和工期,如图2所示。

图2

图2中粗箭线为关键线路,总工期19个月。

B和F之间:EFB=EFF=5无机械闲置

F和J之间:EFF=9=ESJ=9无机械闲置

故按B→F→J顺序施工,施工机械无闲置时间。

(2) 计算增加了土方工程R后的施工机械闲置时间。

增加R工作后,其B、F、J和R之间的施工顺序变为:B→F→R→J进度计划调整如下。

图3

图3中粗箭线为关键线路,总工期21个月。

B和F之间:EFB=ESF=5 无闲置时间

F和R之间:EFF=ESR=9 无闲置时间

R和J之间:EFR=12,而ESJ=13 所以有1天闲置时间

故:安排挖土机按B→F→R→J顺序施工,其机械闲置时间为1个月。

(3)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给予承包方施工机械闲置补偿1个月,其费用如下。

30×800元=2.4万元

3.经第2问增加R后的关键线路确定,其总工期为21个月,比原计划的总工期18个月延长了3个月。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承包商工期顺延3个月(注:在已给的网络计划中求得原计划工期18个月)。

解析:

1.增加R工作后,首先应考虑增加值是否超过原总量的15%,超过部分按超过单价计算费用。

2.机械闲置补偿是指增加R工作后,比原计划中机械闲置时间的增加部分。所以,首先按原计划计算机械闲置时间,再计算增加工作R后的机械闲置时间,然后用后者减去前者的差值即为机械闲置补偿时间。

3.将增加工作按要求增补到原计划中,注意逻辑联系的正确表达。重新计算计划的工期,再与原计划的工期相比,即可得出工期延长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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