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某中型防洪工程由政府投资兴建。项目法人委托某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施工招标。招标代理公司依据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招标公告在当地政府规定的招标信息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担保可采用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投标有效期为60天。
项目法人对招标代理公司提出要求:为避免潜在的投标人过多,项目招标公告只在本市日报上发布。
项目施工招标信息发布后,共有9家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项目法人认为报名单位多,为减少评标工作量,要求招标代理公司仅对报名单位的资质条件、业绩进行资格审查。
开标后发生的事件如下:
事件1:A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000万元,为最低报价,经评审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事件2:B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8300万元,在开标后又提交了一份补充说明,提出可以降价5%。
事件3:C投标人投标保函有效期为70天。
事件4:D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投标函盖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但没有加盖项目负责人的印章。
事件4:E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最高,故E投标人在开标后第二天撤回了其投标文件。
问题:
该项目中标人应为哪一家 合同价为多少
参考答案:该项目中标人应为A,合同价为8000万元。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的程序要求。施工招标一般需要发布招标信息,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指定的媒介(指《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招标公告,其中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家重点项目、中央项目、地方重点项目同时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发布招标公告,指定报纸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应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指定网络。招标人应当对招标公告的真实性负责。招标公告不得限制潜在投标人的数量。
本案例第2问和第3问主要考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投标的基本要求。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或进行更正和补充,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当递交投标保证金。E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项目法人可没收其投标保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B投标人在开标后提出降价是不合理的。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中标的标准,法律上规定了两项:第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这里所谓的综合评价标准,就是对投标文件进行总体评估和比较,既按照价格标准又将非价格标准尽量量化成货币计算,评价最佳者中标;第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项标准是与市场经济的原则相适应的,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原则,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仍然是以投标报价最低的中标作为基础,但又不是简单地去比较价格,而是对投标报价要作评审,在评审的基础上进行比较,这样较为可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