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流溪市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的夏莲水库修复工程如期竣工,发布如下文件:该区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上堤参加水利修复工程。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50元。流溪市水利局以此文件为依据,对不参加工程劳动的农民张某罚款300元。问:

(1)本案中,如果张某不服罚款的处罚决定,请求行政复议,应向哪个机关提出申请?为什么?

(2)本案中,如果张某对流溪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不服,能否单独就此申请行政复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1)张某应向流溪市人民政府或者流溪市水利局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2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人民政府的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审查申请。但不能单独对该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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