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刘某为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二审判决,拟申请再审。若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这一行政案件,再审认为原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在撤销原生效判决的同时,可如何处理
对于本案,人民法院若作出以下判决,其中不合法的是:
A.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重,显失公平,据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减少为3日
B.认为对李某的处罚过轻,因此作出变更判决,将行政拘留增加为15日
C.认为对李某的处罚没有事实依据,判决全部撤销复议决定
D.认为对李某的处罚适用法律错误,作出确认复议决定违法的判决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判决。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5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对原告的处罚,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的除外。”因此A项合法,B项不合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C项合法。同时亦根据该条规定,对于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也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第1款,确认复议决定违法或无效的判决并不适用于这种情况。因此D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