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伟丽新型材料公司为了对本公司畅销的某种新型材料N进行重大改进,同汤某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双方就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技术资料、相互协作等事项作了具体约定,并约定期限为半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6月1日。合同签订后,汤某即积极按照约定制定和实施研究开发计划。而同时,汤某与另一技术员黄某正从事另一项新型材料M的研究开发工作,多年来没有进展。2003年4月,由于从伟丽材料公司提供的技术资料中受到启示,该项目忽然取得突破,进入攻坚阶段,同时汤某发现材料N的改进中有无法克服的技术困难,汤某遂不再顾及委托开发事务,全力投入材料M的攻坚。同年5月,该项目研究开发成功后,汤某才又转入委托开发项目的研究,并告知伟丽新型材料公司委托项目难以取得成功,后伟丽新型材料公司发现新型材料M很有市场前景,决定购买该材料的专利申请权。汤某同意转让专利申请权,但黄某不同意。 汤某与黄某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属于()。

A.汤某

B.黄某

C.汤某和黄某

D.汤某或黄某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340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