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0日,文博公司与圣杰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约定由文博公司提供10台型号为3TF6844——OCM7德国产柴油机,单价55300元,总金额为553000元,预付货款20万元,其余款项在收到货物后15日内付清,合同生效后30日内交货。文博公司负责运输,圣杰公司决定运输方式(如圣杰公司不指定,则默认为中铁快运)。合同签订后,圣杰公司于同年8月25日支付货款20万元。文博公司分别于同年9月2日、3日、6日通过中国铁路货物快运先后向圣杰公司发运5台、3台、2台柴油机,圣杰公司则于同年9月9日付货款15万元。同年9月15日。圣杰公司致电文博公司,称只接到8台柴油机,且其中有2台柴油机损坏,影响使用,请文博公司予以解决。9月16日,文博公司回函给圣杰公司。同意先调换2台柴油机给圣杰公司以满足生产需要,并要求圣杰公司如期付款。此后,文博公司未予调换柴油机,圣杰公司也未再付货款。10月10日,文博公司将其对圣杰公司请求付款的权利转让给天宇公司,并通知了圣杰公司,圣杰公司未予答复。天宇公司请求圣杰公司支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为此诉至法院。经查,文博公司于9月6日发运的2台柴油机因不可抗力而在运输途中灭失。
根据《合同法》,关于文博公司与天宇公司之间的货款转让协议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征得圣杰公司同意后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有效
E.可撤销
参考答案: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合同的转让。根据《合同法》,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故文博公司和天宇公司之间的转让协议并没有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属于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