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北光无线电厂等几家公司于2003年8月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成立了三兴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中北光无线电厂投资500万元,占全部股份的25%。2004年3月,公司股东会经研究决定,与上海市的一家家用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组成一个合伙型企业,双方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决议作出后,北光无线电厂认为,如果与上海企业成立合伙企业,将导致三兴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无限责任,而且由于多方关系无法理顺,该合伙企业的经营前景并不看好。于是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与上海企业进行合伙的股东会决议。下列对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评论哪项是正确的()

A.北光无线电厂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重新讨论该决议,而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B.北光无线电厂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的做法是正确的

C.北光无线电厂只能通过监事会要求股东会撤销该决议,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D.北光无线电厂在采取其他救济手段之前无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见《公司法》第12条、第111条。本案中,三兴公司股东会的决议违反了《公司法》第12条的规定,侵犯了股东北光无线电厂的合法权益,北光厂有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申请法院撤销股东会的合伙协议。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 配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