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分析题
2006年中秋节,A乡人民政府接到群众举报,B村王某家中有人聚众赌博。乡政府通知派出所前往查处。派出所民警进屋立即收缴桌上赌具和赌资,当场决定对在场参赌人员每人罚款5000元,并当场收缴罚款,派出所民警出具了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公安局印制的内部罚款收据。在当场收缴罚款时,参赌人员李某说:“我没有参赌,只是来看看”,民警张某便用警棍殴打李某,致使李某左臂骨折,住院2个月。
(1)请指出派出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方面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2)李某能否申请国家赔偿?若能,赔偿义务机关是谁?请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
(1)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①派出所只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
②5000元的罚款不能当场收缴,20元以下的才可以当场收缴。
③收缴罚款必须出示省财政厅统一制作的收据,其他任何单位制作的收据都是非法的,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④行政机关查处违法事件时必须依法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不可因当事人的申辩而加重处罚,更不能殴打当事人。
⑤非法使用警用器械致人伤害。
(2)李某能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A县公安局。因为派出所是派出机关,不具有独立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资格。再次,李某的受伤和民警的非法使用警械行为存在因果联系。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非法使用警械致人伤害的属于赔偿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