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民营企业甲公司、乙公司等数家公司准备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在此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问题,遂决定请律师咨询。如果甲公司等发起人决定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该公司,则:
A.发起人应当在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B.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C.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该股份有限公司返还
D.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
参考答案:A,B,D
解析:《公司法》第91条:"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发起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 发行的股份超过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三十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注意返还股款及利息的义务主体为发起人。AB项正确,C项错误。 第92条:"发起人应当在创立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