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拟建某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内容是地下段8km,车站7座。车站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主要采用盾构法施工,小部分采用矿山法和明挖法施工。其中一座车站用地的一部分是原农药厂的厂区,经场地环境评价,确定表层土壤中六六六含量略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深层没有发现超标。
线路经过1个居民区、1所学校,其中学校位于线路正上方;居民区建筑物类型为Ⅱ类,与线路轨道中心线距离45m。
[问题]
振动环境影响评价量是什么线路经过居民区、学校的区间轨道应采取什么振动治理措施
答案
参考答案:振动环境影响评价量是VLz10。
该案例居民区与线路距离45m,不必采取措施。学校位于线路正上方,地铁振动影响大,需采用弹簧浮置板道床。
解析:《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城市轨道交通》(己于2008年12月25日发布,2009年4月1日实施)中规定:“VLz10是环境振动的评价量。”
轨道中心线距居民、文教、机关区Ⅱ类建筑物的控制距离为35~40m,本案例居民区是Ⅱ类建筑物,与线路轨道中心线距离45m,超过控制距离,不必采取措施。
学校位于线路正上方,地铁振动影响大,超标量大于8dB,用减小8dB的轨道隔振器不能使地铁振动对学校影响达标,需采用弹簧浮置板道床,该措施可以保证减振8dB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