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A矿系私营企业,该矿仅有一个与地面出口直接相连的通道,没有按规定设置行人通道,没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因该矿主井筒中盲竖井井壁变形,后经承包人李某、生产矿长王某、主井生产矿长胡某共同协商,并经法人代表人赵某同意,进行简单维修后,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生产。2007年3月14日4时许,因罐体卡在井壁上,负责维修的牛某违章作业,当日8时30分许,导致井下发生火灾,致该矿井下作业的19名工人中9人死亡。同时由于该矿及相邻的其他铁矿长期越界开采,导致井下巷道贯通,风流紊乱,烟气蔓延,且各矿均没有设置井下作业人员逃生的安全通道,没有基本的安全保障措施,直接导致事故的升级和扩大,造成相邻的多个矿井共70名矿工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
现年36岁的张某和李某在甘肃某县各经营一处棋牌室,平时二人互相拆台,积怨很深。 2006年6月12日10时许,张某开车途经公共过道,发现李某的车将公共过道堵住。张某遂找到李某的棋牌室,与李争吵,张扬言要将李弄残弄死。接着,张便回到家中拎一汽油桶再次冲到李的棋牌室内,在不顾随后追来的妻子陈某的劝阻下,关上棋牌室的门,将汽油向李的棋牌室门口、炉边等处泼洒,当即酿成火灾。张某涉嫌放火罪一案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市中院经审查后,决定开庭审理,在审判组织的组成上,下列各项说法正确的是:( )
A.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B.由人民陪审员一人独任制
C.由审判员5人组成合议庭,合议庭评议出现分歧时由审判长决定
D.由审判员一人和人民陪审员二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
参考答案:D
解析:[考点] 独任制 合议制 根据《刑诉法》第147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所以本案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审理一审案件法院可以由审判人员3人或者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在答题时还必须明确: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适用中级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墓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为3人,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的合议庭人数为3至7人,所以C项的5人不正确,应为3人, AB项的独任制不正确,并且人民陪审员不能独立组成合议庭。独任庭也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对一审案件的合议庭组成方式有两种:一是全部由审判人员组成;二是由审判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案件的合议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刑诉法》第148条规定,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综上,本题应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