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财产,乙除对案外人丙享有到期债权外,并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甲的申请,通知丙向甲履行债务。但丙提出其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争议,拒不履行。法院对此如何处理?

A.强制执行丙的财产

B.不得对丙强制执行

C.中止对乙的执行

D.裁定驳回甲对乙的执行申请

答案

参考答案:B,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3条规定,第三人在履行通知指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得对第三人强制执行,对提出的异议不进行审查。因丙已经提出异议,所以不应对丙实行强制执行,所以B项是正确的,A项是错误的。第102条第(2)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所以C项是正确的,D项是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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