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法院制作的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有些情况下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下列哪些生效法律文书可以由审判庭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A.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
B.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民事制裁决定书
C.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D.以撤销或变更已执行完毕的法律文书为内容的新判决书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9条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但在以下情况下,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1)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2)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3)审判人员认为涉及国家、集体或者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9条的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