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下列哪些区别?
A.第二审程序与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形式不尽相同
B.适用第二审程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以书面审理为原则
C.第二审程序中法院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而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不适用调解
D.适用第二审程序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适用审判监督程序作出的裁判却未必是终审裁判
答案
参考答案:A,D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二审合议庭必须由审判员组成,而原来是一审的审判监督程序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所以A项是正确的。无论是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都以开庭审理为原则,所以B项是错误的。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可以适用调解,所以C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所以D项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