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试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

答案

参考答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转变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前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体现。与其他法律关系相比,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点: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所谓审判法律关系,是指在法院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在审判法律关系中,法院始终是一方主体,审判权是这一法律关系得以存在的一个重要条件。所谓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当事人之间以及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争讼法律关系的存在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基础。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如果没有法院审判权,那么一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都不可能发生;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审判权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法院审判权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机地结合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恰当地区分了法院和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在审判法律关系中,人民法院分别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发生法律关系。在争讼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也分别发生诉讼法律关系。因此,从形式上看,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相对独立的,并且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不同的诉讼程序和不同的诉讼阶段中有不同的内容。但另一方面,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又是统一的,即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相互协调,统一于为解决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之争这个基础上。总之,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分立是该关系的表现形式,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统一是该关系存在的实质。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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