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县的李某长期在外做生意,与丁县的王某有稳定的合作关系。2004年10月,因王某先行违约导致双方未能履行合同。2005年4月,李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觉得理亏愿意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了调解书。在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时,李某觉得王某给的赔偿太少,因而反悔拒绝签收调解书的送达回证。随后,法院送达人员把调解书放在李某家里,并在送达回证上记载为留置送达。
问:
(1)李某应当哪个法院起诉为什么
(2)法院送达人员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丁县。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的法院管辖。本案中,合同并未实际履行,应由被告所在地即丁县人民法院管辖。
(2)不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拒绝签收调解书意味着当事人反悔,调解书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对方法事人,继续审理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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