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乙、丙、丁、戊拟共同组建A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甲、乙打算以货币出资,分别为20万元和40万元,丙以实物出资,经评估机构评估为10万元,丁拟以劳务出资,戊以技术成果出资,作价25万元。公司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并拟由乙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丙担任公司的监事,丁、戊分别担任副总经理。请问:

公司成立后,乙为扩展市场,以A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B有限责任公司设了一合伙企业进行销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案

参考答案: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可以向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而不得向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企业投资。

解析:《公司法》第12条第1款:"公司可以向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由此可见,公司不得向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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