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1992年7月13日凌晨,在杭(州)肖(山)公路上,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事故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边有被害人的血迹。尸阵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被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摄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有妇女张某对侦查人员说,她丈夫告诉她,事故发生时,他行走在离事故现场50米处,目击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栽葱被害人后逃跑而去.事故现场不远处有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肖山15公里。肖山市交通管理局查明,5点50分左右曾有二辆解放牌大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处。其中一辆肖山某厂车辆.经侦查人员查看,谊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厂调度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驾车从杭州返回肖山,下车后胜上有慌张的神色.出车登记表证明司机刘某13日早晨5点55分回厂.侦查人员询问刘某和与司机同车的赵某,两人均否认他们当天早上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上述案例中哪些证据属于物证?哪些证据属于书证?
答案
参考答案:
(1)物证有:A被害人的尸体,B被害人血迹,C路面上刹车的痕迹;D解放牌大卡车;E解放牌大客车漆皮脱落痕迹;F被害人骑的摩托车G被害人手上被掉坏的手表.
(2)书证有:A被害人手上指明时间的手表;B肖山某厂的出车表;C证明离肖山15公里的里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