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在刑事诉讼执行程序中,下列哪些情况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女罪犯张某,被发现服刑时怀有身孕
B.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罪犯王某,在狱中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李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的妇女赵某,服刑时其正值哺乳期
答案
参考答案:A, C, D
解析:
新《刑事诉讼法》第254条第1款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所以CD两选项正确。
该条第2款规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所以A选项正确。
该条第3款规定,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所以B选项错误。
【陷阱分析】A选项,依据原刑诉法是错误的,而新刑诉法对此作了修改,这更体现了人道主义。
B项是不能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CD两个选项属于常规考法,往年真题中多次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