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请问:张某、梁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

答案

参考答案:张某与粱某买卖彩电的行为属于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民事行为,应认定为无效。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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