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余于2001年5月患病死亡,留有三子一女,长子赵定初、次子赵定次、三子赵定叁、幼女赵定肆。赵定初在其父病故后因悲痛过度,于同年6月去世,有妻胡梦娟、子赵无夷和赵无霞。赵定次与前妻有一子赵无澜,与李英美有一子赵无缺。赵定叁有妻卢颖琪;赵定肆于1999年4月8日去世,有丈夫贺明星、女儿贺茵玉。 赵余于1998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赵定叁一向拒绝赡养自己,不能继承遗产;邻居张阳与自己很有感情,可分得遗产房屋1间,现金1万元;赵定肆生活困难,可分得遗产房屋3间,现金3万元;另外,多年好友赵玉山一直在困难时候对自己多有照顾,现其家境不好,可分得遗产现金3万元。 赵余生前有房屋20间,现金10万元,赵玉山于2001年初病故,有妻张桂花、子赵大海。赵余在得知赵玉山的死讯时,曾多次对周围的人表示,赵家对我有恩,我遗嘱中为其指定的财产就给赵玉山的妻儿。回答下列各题。(1)下列哪一选项正确( )
A.赵定初、贺茵玉、张阳是继承人
B.赵定次、贺茵玉为继承人
C.赵定初、贺茵玉、赵无澜为继承人
D.赵定初、贺茵玉、贺明星为继承人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 继承人的确定 赵定次为赵余儿子,为法定继承人。赵余生前立有遗嘱,但他并未处分全部财产,剩下的按法定继承处理。贺茵玉之母赵定肆先于赵余死亡,贺茵玉为代位继承人。张阳为受遗赠人。赵无澜为赵定次之子,无权继承。贺明星为赵定肆之夫,为丧偶女婿,但未尽主要赡养义务,故无权继承。本题应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