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市甲、乙、丙三家国有企业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共同出资组建某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生产经营业务为主。甲企业用货币出资;乙企业用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丙企业以其商标权和专利权出资。三方约定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 要求:根据《公司法》回答以下问题。 (1) 该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哪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 该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是多少 (3) 各发起人的出资应如何确认和缴纳 (4) 公司董事会应由哪些方面的人士组成

答案

参考答案:

解析:(1) 该有限责任公司系由市政府批准发起成立的,因此其设立登记手续应在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2) 该公司系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 (3) 股东以非货币出资的,其出资金额必须经过评估确认,乙企业和丙企业的出资应以其提供的实物被评估确认的金额认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本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丙企业的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 各发起人出资缴纳程序如下: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公司的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价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过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4) 由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因此,该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除有甲、乙、丙企业的代表外,还应有公司职工代表,共同组成公司董事会。

名词解释
填空题